婚姻登记程序调整!冷静期究竟怎么算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。
具体做了哪些调整?
将会有什么影响?
……
和民民一起了解一下吧!
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
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:“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”
因此,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。
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
具体规定是什么?
根据现行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规定,离婚登记按照“初审—受理—审查—登记(发证)”的程序进行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,现将离婚登记程序相应调整为“申请—受理—冷静期—审查—登记(发证)”。
申请,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,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并现场填写《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
受理,即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,发给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
冷静期,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。同时,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审查,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,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。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,不予办理。
登记(发证),即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登记期30天怎么算?
双方当事人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,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,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,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。
申请时是否一定需要
提交离婚协议?
不需要。
因为双方当事在离婚冷静期及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之前,当事人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处置意见还可能发生变化,由此也会带来协议内容的变化。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需要与离婚登记办结时间一致,因此,为方便当事人,简化离婚登记手续,优化离婚登记流程,不要求当事人在离婚申请阶段提交离婚协议,而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提交离婚协议文本即可。
撰稿:事务处
编辑:方沁薇、章琳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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